消防地下消火栓检测标准
消防地下消火栓:GB 4452-2011
消防地下消火栓主要检测项目:
6.1材料
6.2外观质量的检查
6.3螺纹尺寸检查
6.4开启高度的检查
6.5进水口连接尺寸的检查
6.6密封性能试验
6.7水压强度试验
6.8排放余水装置的检查
6.9消火栓接口的检查
6.10防撞性能试验
6.11调压性能
6.12减压稳压性能
6.13折叠性能
6.14水压试验装置
消防地下消火栓出厂检验
消火栓及其附件应经逐批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。
逐批检验的项目、样本大小、试验方法和判定依据按表5规定。
非全检项目的检验样本在基数不大于50具的批产品中随机抽取。
若所检项目均合格,判该批产品合格;
若任何所检项目中出现不合格,允许在同批产品中按表5规定的样本大小加倍随机抽取,
再次对不合格项目进行检验,若仍不合格,则判该批为不合格。
被判为不合格批次的产品,可逐具返工检查,剔除不合格品后再次提交检验。
样本大小按表5的规定加倍随机抽取,试验方法和判定依据仍按表5规定。
消防地下消火栓型式检验
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应进行型式检验:
a)新产品投产或老产品转厂生产前的试制定型;
b)产品的设计、结构、工艺或材料有较大改变时;
c)连续生产满三年时;
d)停产六个月以上再生产时;
e)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。
型式检验的项目、样本大小、试验方法和判定依据按表5规定。
型式检验的样品数不得少于3具。
型式检验的样品应在不少于20具的基数中随机抽取。
型式检验的项目应全部符合标准方为合格。